内容、加重劳动者工作负担,该行为本身不具备当然的法律约束力。即便员工原有工作不饱和,公司也不能未经协商直接安排额外工作,更不能将此认定为员工的法定义务。员工只需恪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,对非本职、未经协商的额外工作安排,享有合法拒绝的权利,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,并非不服从工作安排。”谭敏涛表示,企业的自主用工管理权,仅限基于公司正常经营、岗位本职的合理工作安排,且不得超出劳动者的身体承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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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0:00:35